Q:吊牌上纖維含量標識為100%棉, 但實際測試結果為99.6%棉,0.4%聚酯纖維,是否可以?
A:可以。按照標準GB/T 29862-2013 條款7.5規定, 當產品中某種纖維含量或兩種及以上纖維總量≤0.5%時,可不計入總量。如果適用,可標為“含微量XX”。因此實際測試得0.4%聚酯纖維,其比例小于0.5%,可標為“含微量聚酯纖維”,如果不標識,纖維含量標識仍判定為“合格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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